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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功修
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實現雙方共贏、維護共同利益的重要舉措。工會作為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開展平等協商后確定職工勞動報酬、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等事項,經職代會通過后簽訂集體合同,維護了職工合法權益,也是企業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因此,集體協商制度建設得如何、作用發揮得怎樣,不僅關系到工會履行基本職責是否到位,關系到工會在職工中的形象地位,而且決定著職工能否公平且充分地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共建共享、互利共贏、協調發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集體協商工作意義重大。用好協商的辦法解決勞動關系矛盾,使其發揮更好更大作用,可以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實現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從企業經營者角度來說,集體協商是企業調整勞動關系最有效的機制與辦法,可以促進企業長遠健康發展;從改進企業內部分配方式的層面看,職工需要通過集體協商制度保障自己在企業的收入分配,確保勞動關系雙方利益分配公平合理,“發展依靠職工,發展成果惠及職工”。從工會角度來說,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在勞動關系建立和發展過程中形成和實現的,工會要順應職工訴求,為職工爭取到與其辛勤勞動付出相匹配的福利待遇,實現職工勞動報酬、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等的維護,保護和調動職工積極性。從職工角度來說,工資收入是職工生活的主要來源,是職工最核心的經濟利益,集體協商是維護職工經濟利益的重要手段,集體協商有利于把職工利益訴求納入理性合法的軌道,推動企業完善工資分配制度,職工工資能夠隨著企業效益增長不斷提高,促進勞資雙方理解溝通、真誠合作。
健全機制、合力推動、力求實效。近年來,祥云縣總工會切實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的工作職責,聯合縣人社局、縣工商聯、縣工科局等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成員單位合力推進集體協商,組織和動員廣大職工同舟共濟保穩定,萬眾一心促發展,形成了“推進有目標、實施有步驟、成效較明顯”的良好工作態勢,促進了企業和諧穩定。一是修改完善集體協商實施意見。召開三方聯席會議對《祥云縣開展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建制工作的實施意見》進行修改完善,明確企業雙方增加勞動安全衛生專項的協商,維護職工安全健康合法權益。二是開展集體協商專題宣講。深入到一批重點企業,宣講集體協商相關法律法規,講解簽訂集體合同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提供法律指導服務。三是推進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向全縣企業發出《祥云縣勞動法律監督公開提示函》,要求全縣企業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將職工迫切需要解決,企業又有能力解決的利益問題列為集體協商主要議題,推動集體協商工作落到實處。四是開展集體協商履約監督檢查。到全縣規模以上的重點企業檢查職企雙方履行《集體合同》的落實情況,發放問卷調查表,對企業履行集體合同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解答職企雙方在集體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通過開展上述工作,祥云縣形成合力,全縣簽訂集體合同、工資專項協議和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專項協議、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412份,覆蓋企業502 個,覆蓋職工12112人,集體協商建制率達90.2%。
同舟共濟、注重質量、和諧發展。當前在勞動關系領域,集體協商理念還沒有在全社會完全普及,集體協商制度仍存在覆蓋面有待擴大、一些集體合同的作用發揮不夠理想等問題。集體協商制度建設是一項系統性的社會工程,推動集體協商實現穩就業促發展構和諧的目標,需要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和企業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同舟共濟,突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營造“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的協商氛圍,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通過集體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組織培訓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二是著力提高集體協商質量,支持企業方和職工方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作為協商主要議題,關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維護,推動平臺企業方與職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開展協商,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三是發揮好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成員作用,加強信息溝通和共享,及時研究解決集體協商工作出現的新問題,工會部門要加強對職企雙方首席代表培訓,組織廣大職工與企業共渡難關,引導職工依法理性表達訴求。
(作者單位:祥云縣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