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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7月1日,張某某未戴頭盔駕駛云S2×××1號電動自行車,沿云縣天豐市場方向至丙票方向逆向行駛,9時14分,當行駛至西瀾線K2646+350m處時,與右轉彎李某駕駛車牌號為云SW×××2的小型汽車發生碰撞,造成張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傷人道路交通事故。經交警判定,當事人張某某負全部責任,李某無責任。
交警提醒
在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中,不戴頭盔的致死率遠遠高于其他因素。頭部是人體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傷害的部位,若電動自行車騎乘者未佩戴安全頭盔,一旦發生事故,頭部與堅硬的路面或電線桿、行道樹碰撞,無異于以卵擊石。
安全頭盔必須正確佩戴才能起作用。如何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量好頭圍或試戴頭盔后確定頭盔尺碼,佩戴時需將后部調節器開至最大。水平佩戴頭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翹。頭盔后翹會遮擋視線,無法保護頭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頭盔前仰會導致頭盔無法保護前額位置的安全性。將調節器旋緊,直到頭盔不晃動并感覺舒適。調整頭盔兩側織帶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兩個織帶中間。將下巴插口的位置調整好長度并扣緊,在下顎處留有一指空隙,為安全又合適的佩戴方法。
此外,在路上行駛,駕駛人要做到“兩不”。
不闖燈。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要按照信號燈指示,下車推行、走斑馬線,盡量減少在馬路上的逗留時間;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要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逆行。非機動車逆向行駛,不僅影響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判斷容易造成道路秩序混亂,而且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騎行人員嚴重傷亡。事故就在一瞬間,請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駕駛電動車、摩托車上路行駛,請遵守交規,務必做到“一戴兩不”。 臨姣萱
本報訊 近日,在保山市東城區,一輛白色小轎車沿保岫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保岫路與騰沖路交叉口處時,因未讓前一放行信號行駛的車輛先行,與沿騰沖路由北向南搶黃燈行駛的一輛銀色越野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事故處理民警取證調查,依法認定白色小轎車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銀色越野車負次要責任。
另一日,在相同的路口,楊某駕駛一輛出租車在保岫路與騰沖路交叉口搶黃燈,與未讓右方車輛先行的藍色越野車發生相撞,所幸兩車速度不快,無人受傷。經民警取證調查,依法認定雙方當事人均負同等責任。
7月8日,在保山市東城區一輛白色越野車沿青西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楊官路與青西路交叉口處時,因信號燈黃閃故障,且駕駛人未觀察左右來車情況,徑直撞倒由西向東直行的三輪摩托車。造成三輪摩托車駕駛人受傷,雙方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認定,白色越野車駕駛人邵某在進入路口前未減速觀察左右來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當事人邵某負主要責任,三輪車駕駛人王某負次要責任。
交警提醒
車輛行駛至路口,遇到黃燈將亮時應該怎么做呢?
機動車通過路口,假如黃燈閃時你已經通過停止線,應該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過,若沒有通過,應該停在停止線內等候信號燈變綠再通行。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駕駛人要注意視角盲區,減速行駛,保持車距,反復觀察確保安全后再通行。 保姣萱
本報訊 近日,鳳慶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鳳慶縣雪山鎮安和村山尾巴小組調解糾紛過程中,發現網約車駕駛員李某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嫌疑,便將李某帶至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李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34.61mg/100mL。
由于李某駕駛的機動車為網約車,屬于營運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目前,鳳慶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已將李某的醉駕行為通報給了網約車公司,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臨姣萱
本報訊 7月9日下午2點,保騰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民警在路面巡邏管控中發現,在保山往騰沖方向24公里900米處,一輛小貨車在未開雙閃燈和擺放三角警示標志的情況下停在應急車道上。此時,天空正在下著雨,路面濕滑,十分危險。見此情形民警立即停車前往查看,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提示后方車輛。
民警上前檢查后發現,駕駛人居然在睡覺,民警敲了幾下玻璃才把駕駛人從睡夢中叫醒。經了解,該駕駛人因頭天晚上沒有休息好,行駛至該路段時實在太困了就把車??吭趹避嚨郎纤X,然而就在其停車處后方不到5公里處就有停車區。民警隨即對其講解了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的危險性和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駕駛人這才意識到自己這一不安全行為的危害性,表示以后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最終,該駕駛人因駕駛機動車在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停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9分。
交警提醒
在高速公路上開車犯困,正確的做法是進入就近服務區停車休息,或就近駛離高速公路尋找安全地方休息,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路上隨意停車而引發的交通事故不勝枚舉,請大家休息好后再上路,切勿在應急車道上休息、睡覺,以免事故發生。 保姣萱
本報訊 近日,鎮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一名無證酒駕司機,這名司機居然是一名未成年人。
7月7日23時9分,鎮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南口線路段開展夜檢夜查時,發現一輛白色小型轎車停停走走,形跡可疑,民警隨即將其攔停,在核查其駕照時發現,駕駛人倪某某身上有酒味,民警立即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25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隨后,民警再次對該名駕駛人身份進行核實,發現倪某某竟然是未成年人,且系無證駕駛。民警在進行批評教育后,通知其監護人接受處理,責令其家長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杜絕類似情況發生。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交警提醒 未成年人酒駕怎樣處理?
我國現行法律對酒駕的處罰依據是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濃度,以及因酒駕所造成的社會危害的嚴重程度決定的,與年齡是不直接掛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兩百元以上二千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臨姣萱
本報訊(記者 查小高 朱鵬)近日,在昆明市呈貢區云南白藥街與彩云南路交叉口發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一輛黑色小轎車在等紅燈時被后方一輛奔馳車追尾。接到報警后,轄區交警五大隊民警立即到達現場處置,只見肇事的奔馳車上只有一名男子侯某某,且在調查中發現侯某某是一名還未滿16周歲的中學生。
侯某某稱,自己剛結束中考,目前已經放暑假。出于對開車的好奇心理,趁著家中父母還在熟睡,便偷偷將家里的車開出來,準備在附近溜達。所幸本次事故中無人員受傷。隨后,民警通知侯某某的家長到現場,對他們進行了安全教育。
因侯某某未成年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處罰。同時責令其監護人加強監管教育,防止類似行為再次發生。
法律鏈接
1.《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的人,須年滿18周歲。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本報訊 7月11日凌晨2時,在曲靖南收費站,曲靖交警支隊一大隊民警開展夜查行動。在對一輛白色小型汽車駕駛人進行檢查時,酒精檢測儀亮起紅燈,但車內并無酒氣,駕駛人稱自己沒有喝酒,只喝了一杯奶茶。經現場酒精檢測,女子體內酒精含量為66mg/100mL,已達到酒駕標準。
經詢問得知,女子在酒吧和朋友喝果酒,喝完后覺得沒啥事,便開車上路。民警對女子進行了宣傳教育,并依法對其作出相應的處罰。 曲姣萱
本報訊(記者 查小高 朱鵬)暑期來臨,為進一步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暑期群眾安全出行,昆明公安交警持續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夏季行動”,嚴查酒駕、醉駕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6月11日21時許,嵩明交警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楊林鎮李官村320國道邊有人酒駕。民警趕到現場后發現一名黑色小型轎車駕駛人與一旁的掛車駕駛人正在發生爭吵。民警對兩名駕駛人進行檢查后,發現黑色小型轎車駕駛人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經酒精呼氣含量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221mg/100mL。
6月18日22時許,昆明交警支隊七大隊在經開區春漫大道奧斯迪路段開展路檢路查工作,一輛白色小型轎車在接近執勤點時突然快速掉頭,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停。最終呼氣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22mg/100mL。
6月29日,昆明交警支隊六大隊民警在高新大道聞泰科技路段進行交通違法查處時,查獲一名涉嫌醉駕的小型轎車駕駛人。經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45mg/100mL。民警在對案件作進一步調查時發現:該名駕駛人的駕駛證處于被暫扣期間,此前也曾因酒駕,在同一地點被交警查獲。
6月30日23時40分,昆明交警支隊一大隊民警在王筇路與科普路交叉口西口查獲涉嫌酒后駕駛的駕駛人曹某。民警用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儀現場對譚某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24mg/100mL。
7月1日1時許,昆明交警支隊十大隊民警在灃源路紅星美凱龍附近路段查獲一名涉嫌酒駕的駕駛人,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32mg/100mL。經進一步核查,該駕駛人如前述案例那樣,是第二次飲酒駕駛被查獲。
7月2日20時15分,祿勸交警大隊民警在祿武路開展路檢路查中,查獲一名涉嫌醉酒駕駛的小型汽車駕駛人閆某。經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54mg/100mL。
7月2日23時48分,有群眾報警稱,阿拉街道清水溝社區下村路邊有一名駕駛人疑似酒駕。昆明交警支隊七大隊民警趕到現場后,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該駕駛人進行檢測,結果顯示駕駛員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78mg/1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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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