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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童曉寧提請:
任命李曉丹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免去其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楊友椿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免去其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李全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楊麗娟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任命沈春梅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免去段沖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楊月秀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楊陽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