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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應良
近年來,通過開展一系列學習教育,廣大黨員干部的作風有了明顯轉變。但是,也有少數黨員干部還抱有“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只要不出事、寧愿不做事”等心態,呈現出“為官不為”的狀態。為官不為,成為擋在干部群眾之間的一堵“隔心墻”。要打破這道墻,需用好用活“干部召回”機制,讓干部能上亦能下。
當然,與“食品召回”“汽車召回”等相關制度相比,“干部召回”制度可以說是一件新事物。如同不合格的商品被召回可以盡早減少各種安全隱患一樣,“干部召回”制度也是對那些為官不為的“懶政官員”及時亮出黃牌,既有防微杜漸、治病救人的功效,又能避免對官員整體形象進一步的傷害,值得積極探索推廣。
“干部召回”,不能僅僅停留在“召回”環節上。組織培養一個干部實屬不易,從干部自身來看,一步步成長起來更是付出了艱苦的努力。針對現實情況,對“召回”的干部應進行分類處理、區別對待,對“病”只到“淺表”的干部,要通過黨性再教育、再培訓、再“修理”后,繼續投入使用;對“病”已深入“脊髓”的干部,要在“召回”的基礎上,依法依紀依規嚴格處理。如此一來,既可以把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失誤和錯誤的干部與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干部區分開來,也可以實現能下和能上間的有效轉換;既防止了對某些干部“一棒子”打死,又能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